本項目鍋爐房總熱容量為2×58MW,已遠大于28MW,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本項目鍋爐房煙囪最低高度在本次環(huán)評中進行核定。根據(jù)項目可研初步提出的100 m,按2×58MW鍋爐房熱容量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進行大氣擴散環(huán)境影響綜合分析評價,以確定其合理性。從以下幾方面來對煙囪高度進行核算:
(1)以大氣污染物地面絕對最大濃度來確定煙囪幾何高度(這里US采用危險風速計算)。其公式為:
式中:HS1 - 煙囪口距地面的幾何高度,m;
Q - 污染源源強,mg/s;
ΔH - 煙氣抬升高度,m;
US=B/Hs 危險風速(此時ΔH =Hs),m/s;
C0 -污染物規(guī)定濃度限值,mg/m3;
CB - 地區(qū)污染物背景濃度,mg/m3;
бz/бy-垂直與橫向擴散參數(shù)之比。
(2)避免煙囪下洗所需的煙囪最低幾何高度
對于循環(huán)硫化床鍋爐 HS2=2.5h
式中 HS2—避免煙囪下洗所需煙囪最低高度,m;
h —鍋爐房屋頂高度,m,這里取30 m。
(3)煙囪實際選取高度
煙囪最后確定的選取高度HS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HS應高于或等于HS1和HS2中的較大值;
②HS應符合煙囪設計模數(shù)系列,即30、45、60、80、100、120、150、180、210、240m高度。
③HS應滿足全廠和地區(qū)對環(huán)境綜合評價的要求及煙囪周圍半徑200m的距離內(nèi)有建筑物時,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煙囪高度核算結(jié)果:
經(jīng)過對煙囪高度按以上幾方面的核算,得到以下結(jié)果:
①根據(jù)地面絕對最大濃度計算的HS1=32 m;
②避免煙囪下洗的HS2=75 m;
③煙囪周圍半徑200m的距離內(nèi)沒有高大建筑物;
④實際選取的HS=100 m 〉HS2 〉HS1滿足煙囪高度設計基本原則;
⑤高煙囪主要解決的是大氣污染物能充分利用大氣擴散稀釋自凈能力,減少對近周邊空氣質(zhì)量的影響。隨著煙囪的升高,最大落地濃度降低,對近處影響極小,但影響的范圍增大。由于排放標準的日趨嚴格及區(qū)域污染物的總量控制,煙囪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已經(jīng)很低了,其大氣污染物占空氣質(zhì)量二級標準的比例已經(jīng)很小,煙氣凈化的重點放在凈化設備的投資建設上,這樣能最大限度直接有效大幅度削減源強,是解決削減源強的根本;而增高煙囪的基礎投資是巨大的,且不能降低源強問題。所以本次評價通過相關(guān)計算與分析,認為本熱源廠的煙囪高度在100 m已經(jīng)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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