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蒸汽鍋爐的管理制度
一 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zhí)行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定時進行巡回檢查,正確填寫運行記錄;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監(jiān)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上班前四個小時之內和當班時不能飲酒,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3、認真執(zhí)行水質管理制度,定時進行水質分析,保證鍋爐的給水,爐水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4、根據設備維修計劃和鍋爐設備情況,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
5、降低水、電、氣、水軟化劑等原材料消耗。
6、發(fā)現鍋爐燃氣管道閥門,各種報警設施有異?,F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負責人;
7、認真執(zhí)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浴池內外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8、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應提前20分鐘到崗,并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接班人應向交班人詢問,查看設備的運轉及操作情況,并認真堅持鍋爐設備是否完好,電源、水、氣管路,鍋爐輔助設備(包括水處理設備,藥品)是否完好及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3、交接班時要交接工具,交接各項運行記錄,交班人必須按要求項目認真、準確、真實填寫交接記錄,記錄本要保持干凈、整齊、無缺;
4、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簽字手續(xù),接班人員如發(fā)現有違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規(guī)定時,有權拒絕簽字、接班,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解決問題后,再進行交接班工作;
5、若接班人員沒到崗,有飲酒跡象、精神疲憊時,交班人員拒絕交班并及時報告主管進行處理。
三 巡回檢查制度
一)、巡檢人員責任
1.在崗時間內必須對自己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全面的巡回檢查,做到認真、細致、不漏項,做到看、聽、摸、聞四同時。
2.不允許擅自延長檢查間隔時間,更不允許無故不做檢查。
3.如遇特殊情況,如設備故障,帶病作業(yè)、氣候驟變等情況發(fā)生時,巡檢人員要依據具體情況增加巡檢次數,密切注意設備運行情況。
4.應及時將巡檢情況向上級值班人員匯報,聽取指示。
5.對巡檢中發(fā)現的問題應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清除故障或聯(lián)系有關檢修人員處理,同時填寫有關交接班記錄。
6.巡檢人員應對由于檢查不及時或不徹底、不全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負責。
二)、巡回檢查的項目、內容及路線
巡回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后、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 件到管道,由鍋爐本體到輔機和附屬設備,從頭到尾進行檢查。
1.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2.檢查燃燒器保險閥前的供氣壓力是否符合燃燒規(guī)格的要求,各連接部分和閥門是否有漏氣現象。鍋爐受壓部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 形、滲漏。
3.循環(huán)泵是否正常運轉。
4.燃燒器是否正常啟停、有無異常聲音、控制指示是否正常。
5.是否有爐內缺水、熱水超溫等異?,F象。
6.檢查熱水系統(tǒng)的管道上法蘭和絲扣連接處有無漏水現象。
7.燃燒器和控制器是否被水濺濕,電器部分是否受潮。
8.各壓力表、溫度計等各種儀表是否靈敏好用,顯示是否正常。
9.查看鍋爐給水水質,要求總硬度≤0.03mmol/L,PH≥7。
10.檢查軟水箱內水位是否正常,各閥門是否在正常位置,自動排氣閥是否靈活。
三)、巡回檢查的時間
燃燒系統(tǒng)和補水系統(tǒng)設備1小時檢查1次,其余設備2小時檢查一次。巡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檢查時間,不得擅自更改。
四 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司爐人員應明確設備保養(yǎng)維護工作的內容,驗收標準,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
2、隨時對壓力表、溫度計,水位計進行目測檢查;
3、每天應檢查水泵運轉是否異常,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4、每天進行水位調節(jié)器功能的檢查,是否能自動上水,停泵;
5、每天對轉動、滑動,凸輪部位進行功能檢查;
6、每班沖洗水位計至少一次,蒸汽鍋爐每班至少排污一次,熱水鍋爐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確;每天放水一次。
7、每周進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爐試驗,即可用模擬缺水停爐又可排污,來檢查超低水位停爐的功能。
8、每周進行一次燃燒器控制系統(tǒng)和電源檢查。
9、每周進行閥門盤根要進行充填更換,消除跑、冒、滴、漏。
10、每月應對鍋爐給水系統(tǒng),逆止閥,平衡閥,清理一次,每兩各月清理一次疏水裝置。
11、每月要清理、清洗煤氣管路上的過濾器。
12、安全閥每月手動,自動排放一次,手動安全閥受柄輕抬輕放,手動排放成功后進行自動排放,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3、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14、鍋爐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保養(yǎng)。
五 操作規(guī)程
凡鍋爐操作人員必須熟知鍋爐的性能和各類安全知識,持證上崗。非本崗位人員嚴禁操作。值班人員嚴格按照規(guī)定認真做好運行記錄。交接班人員應將設備及運行情況交底并檢查鍋爐運行情況是否良好。
1. 鍋爐運行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1)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調壓閥是否正常工作;管道閥門有無泄漏;閥門開關是否到位,煤氣管道是否有污水。
(2)試驗燃氣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可靠工作。
(3)檢查軟化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水質是否合格;
(4)檢查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計是否正常工作;
(5)檢查水泵是否正常工作,供水閥門、循環(huán)水閥門是否打開;
(6)檢查控制柜上電源是否正常,各種控制選項是否正確。
2. 啟爐運行及停爐
⑴開啟控制電源開關,設置控制選項及設備選擇;
⑵按啟動開關,啟動燃燒器,監(jiān)視鍋爐正常點火運行。檢查火焰顏色,調整風度開關。檢查各部件運轉是否正常;
⑶檢查水位計顯示水位是否正常,左右水位計液面是否一致,避免產 生假水位。
⑷在鍋爐升壓后,查看爐體上壓力表與分汽缸上壓力表壓力是否一致。
⑸氣壓升至 0.1~0.2MPA 時,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清洗液位計,并進行補水,排污。
⑹檢查鍋爐人孔,法蘭和閥門,發(fā)現滲漏處加以緊固,緊固后如滲漏,停爐檢修;
⑺ 檢查輸水器是否正常疏水。
⑻ 氣壓升至 2/3 運行壓力時,開始暖管送氣,緩慢開啟主汽閥,避 免水擊;
(9)正常停爐
①關閉鍋爐運行開關,關閉燃燒器開關、關閉燃氣閥門;
②關閉主送氣閥,讓鍋爐緩慢降壓。手動將鍋爐水位加至高水位;
③檢查排污閥是否關閉嚴密防止鍋爐失水;
④關閉上水閥門,防止回汽,損壞水泵;
⑤關閉電源總開關。
(10)緊急停爐
當發(fā)現鍋爐本體產生異?,F象、安全控制裝置失靈等情況時,要緊急停爐。當突然停電時,應緊急關閉主送氣閥,防止鍋爐失水。遇緊急停爐時,要及時通知主管領導。
六 水處理化驗制度
1、鍋爐運行必須設有可靠的水處理裝置,嚴格執(zhí)行鍋爐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jiān)督。
2、水質化驗員要經過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后,方能上崗從事水處理工作。
3、鍋爐給水必須經過鍋外化學處理,水質必須達到:
總硬度≤0.03mmol/L ;
懸浮物≤5 mg/L ;
PH值≥7
4、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按規(guī)定化驗類別和次數對鍋爐水質進行化驗。
5、對軟化水箱(池)儲存的軟水應每八小時化驗一次硬度。
6、對給水應每二小時測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鍋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7、鍋爐爐水堿度控制在6~24 mmol/L,PH值控制在10~12。
8、測定原水的硬度、堿度、PH值,每月不少于一次。
9、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使用。
10、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11、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
12、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七 鍋爐運行記錄制度
司爐人員應準時、真實的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并經司爐班長檢查認可,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對運行記錄定期檢查分析,各項記錄應保存五年以上。
八 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分為事故和一般事故,當發(fā)生鍋爐事故時,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制度;
2、當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用各種快速方法報告單位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立即組織調查;
3、事故發(fā)生后,除為了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采用必要的措施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應認真查清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按照“四個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發(fā)生鍋爐重大事故的單位,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當地有關部門;
5、發(fā)生鍋爐一般事故時,操作人員應及時處理,同時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組織全體同事認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責任人要有書面檢查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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